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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专利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23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gyxhls.com/

  申云,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的专利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

一、公司的专利可以转让给个人吗

专利权可以转让,个人的专利当然也可以转让给企业。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个人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有:

1.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2.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二、专利无偿转让有哪些规定

1、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2、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只能向国内的中国单位或者中国公民转让,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

3、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须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须经国防专利局批准。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须向国防专利局提出申请,由国防专利局报国防科工委批准。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已经登记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予以公告,使公众可以知晓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主体的变更情况。

三、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

2.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见“申请文件段落”

3.非当年授权的需提交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发票的复印件

4.专利项目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5.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一般都是属于自己发明的产品才能进行申请,但对于这个专利只要符合标准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给他人的,只有得到认可才能依法的进行处理,但专利权在进行转让了之后就不能再归自己所有,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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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对于公司而言,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公司行为。股东之间是可以自由进行股份转让的,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对于有损公司或其他股东的不当转让,是法律是所禁止的行为。那么,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具体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一般来说,上市交易的股票即属此类。

二、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该款规定为了避免“职业发起,投机牟利”。如果违反该规定,转让无效。

2、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份转让的注意事项

公司因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奉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上述第③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无论对于转让方式,还是转让场所,都是有严格要求和规定的。尤其对于特定人的股份转让中,转让时间和转让人身份,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只有遵守相关法律的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才可顺利完成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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