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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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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3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gyxhls.com/

 申云,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产生的原因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一般具有下列的效力:


受领保持力: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提出之给付将因该“债权”而保有该等给付。此时“债权”即成为债权人保有该给付的“法律上原因”而不会成立不当得利。


诉请履行力:债权人于债务人未依债之本旨而提出给付时,得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


强制执行力:当债权人取得法院的执行名义后,可以依据强制执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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