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律师信息
申云-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照片展示

申云律师

  • 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000866867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借款人失踪死亡,继承人要还债吗?朋友未还钱意外死亡,能要求其家属还钱吗?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8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gyxhls.com/

  申云,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借款人失踪死亡,继承人要还债吗?

  出借人拿钱的时候往往想不到将来,特别是遇到个不靠谱的借款人时,对方在该还钱的时候玩失踪,失踪了还是没关系的,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现在发现对方不积极还钱的,还是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的。不过,要是发现借款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事就比较难办了。


  其实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玩失踪死亡的,那么出借人现在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不过找继承人还钱的,不能要求其全部还清欠款,而是要其以借款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部分就不能要求其继续还。


  当然,要是借款人的继承人自愿承担剩下的欠款的,那么出借人现在是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


  另外,如果这是夫妻债务的,那么现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也要注意,夫妻之间另有规定是个人财产的除外。


  按规定能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最后,现在借钱的时候一般不知道借款人后面的情况,但是出借人最好及时关注对方的信息,特别是借款较多的时候,就要多关注对方的情况,一旦发现对方有失踪死亡的意外的,就要及时找对方的继承人说明自己的债务。



朋友未还钱意外死亡,能要求其家属还钱吗?

很多人都有种观念认为“父债子还”,债务人死亡时,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人都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但这种观念跟法律规定是不相符的。债权人想跟欠款人的家人要债,还要看他们是否有承担债务人生前债务的清偿义务,结合债务的性质和债务人的继承人是否继承了遗产来考虑。


要求债务人近亲属偿还债务的条件


条件一,债务人所欠的债属于家人应承担的债务。在要求偿还债务之前,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还要注意,赌债等非法的债权是不能够继承的。债务人死后,其亲属没有偿还的义务。


条件二,债务人的近亲属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应当用所得遗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债款的数目超出遗产价值,继承人可自愿对超出部分偿还或者不偿还。


债权人找到债务人的家人要债,协商不成的,当债务人的家人以诸多理由拒绝还款的,要通过法院起诉来追回欠款,在起诉时,需要提供债务人近亲属符合偿还债务的条件证据,如果搜集证据困难,建议委托债务追讨律师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侧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Copyright 2018-2024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