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云律师,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对于个人的债权债务而言,企业债权债务无论是从金额上,或是从发生经济往来的关系上,或是从数量上,都是比较多而且复杂的。它的范围包括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发生购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业务而形成的的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对于企业而言,随着自身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债权债务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频率越高。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加强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解决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能够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降低经营风险,而且使企业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对于促进企业自身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一、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
从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许多企业存在债权债务无专人管理,债权债务混杂不堪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虽然成立了债权债务管理机构,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至于企业该什么时候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产生额外的违约或经济纠纷。此外,由于对债权债务的管理不够重视,债权债务往往拖的时间比较长,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呆账、死账、以及无法消化的成本费用,造成长期挂账的资金数额大,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经济的发展。
2、企业内部务部门之间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债权债务管理属于企业综合管理的范畴,不仅与财务管理联系紧密,而且与经营管理等密切相关。企业应该改变过去认为债权债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账务不清也是财务部门的观念。只有加强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意识和整体观念,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对债权债务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二、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中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的原则,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也就是企业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企业内部之间可根据企业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债权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同时,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可负责对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将问题分为主要应由经营部门负责处理或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处理等。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债权债务的清偿、清理回收率,减少企业的资金风险。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据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实现高效运行的一体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企业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债权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为提高清理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合理的奖励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难度极大时委托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可选用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甚至司法解决等各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企业的应得利益。
三、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企业要始终明确两个问题
1、明确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意义。今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等价格的急速上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挖掘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来保障企业发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明确债权债务管理是当今社会企业长期发展中要始终抓好的一项工作。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今社会,企业的债权债务将始终存在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把债权债务管理当作一项长期抓好,以便从长远角度促使企业营运资金结构向合理化方面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2007年3月16日我国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与之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切要求企业寻找新的纳税筹划方法,有效降低税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规划和运筹,在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的战略框架下实现的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化处理。在新准则下考虑纳税筹划,本文认为企业可以从筹资阶段、投资阶段、经营阶段来分别考虑。
一、企业筹资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筹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着重考虑资本结构变动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的影响,实现预期投资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目标。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负债。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企业应首先比较其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因为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利益。假设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息税前利润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且向银行贷款无障碍,此时利用负债融资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取得更多的税前利润,符合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整体财务目标,同时税率越高,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功能越明显。虽然新税法的基本税率从33%降低到了25%,但负债融资仍能够获得税收挡板的好处。
二、企业投资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投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主要从企业组织形式、投资方式、合并分立等方面考虑。
1.企业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规模较大,则应选择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企业外在形象和信用有益;二是公司制企业有五年补亏等各种优惠可享受。就公司制企业内部组织而言,又有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纳税。这意味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必须和总机构、其他分支机构合并纳税。合并纳税可以互相弥补亏损,从而减轻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因为经营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合并纳税可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得到冲减,减轻了总公司的负担。一旦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转为子公司,在盈利时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以避免缴纳预提税。同时居民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时,可考虑设立在某些享有优惠税率的地区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受益。
2.企业投资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企业有暂时闲置资产拟对外进行投资时,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或直接对某企业进行投资。根据税法规定: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买企业债券取得收入和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益要交所得税,买股票取得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选择,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则还要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权衡。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具有抵税作用,因此,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进行投资,以便使计提的折旧和摊销费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予以扣除,减少所得税的税基。同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样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资产评估方法,使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从而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纳税利润,相应缩小所得税基,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
3.企业合并分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从企业战略考虑兼并亏损企业使盈亏互抵既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又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兼并高新技术企业、公共基础设施企业等,改变自身“经营性质‘,获得税收优惠,并为企业开辟了广阔的未来发展空间;兼并某些税法规定的特殊地区的企业仍可获得税收优惠;在合并支付方式上,采用支付股票的方式,对被合并公司的股东而言,可以得到推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优惠。
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对某些无必要再扩大规模的企业,可以采取将原企业“化整为零”的方法,分立为几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小型企业,使之分别成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而享受所得税税率20%优惠;对于从整体难以达到高新技术等认定标准的企业而言,将其下属的某些具有科技优势的、属于农林牧渔、环保节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部门内部机构进行剥离,单独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应能够符合国家认定的条件,从而享受所得税收税率优惠,最终使企业集团整体利益增加。
三、企业经营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阶段,对各种所得税优惠的条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进行合理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排,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企业所获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而从整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终极目标。
1.选择会计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开展纳税筹划,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及物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存货的核算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因此,企业可以在通货膨胀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提高当期销售成本,减少所得税;当物价走低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同时,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的影响。同样,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种,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收入的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时间筹划总的指导思想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到一笔相当于无息贷款的资金。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当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实现递延纳税。
3.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
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如按规定提足折旧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存减少额及毁损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争取在限额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利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期限的合理选择税法和财务制度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均赋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这样企业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
四、结束语
2008年始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的实施迫切要求企业寻找新的纳税筹划方法,有效降低税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总之,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的战略框架出发,结合其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的因素,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应的法规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筹划方案,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