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云律师,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借了钱以后一直拖着不还,这样是损害到债权人的权益的,作为债权人,当债务人借款不还的时候,还恶意欠债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去行使我们的权利要求债务人还债。但是借条上没写借款人地址可以起诉吗下面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如果没有债务人的真实地址的时候,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并起诉。
起诉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
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
合同或协议;
送货单、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
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7、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到法院就可以起诉了,如果没有还款日的,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算。
1、我们要对于自己的经济状况有着清晰的认识,在自己经济负担重的情况,尽自己能力去做和决定借与不借。
2、要考虑借钱期限的问题。
3、我们不要太过于在乎面子问题。有时候借钱不还,我们有事就要考虑我们的利益,不要张不开嘴,这样是不行的。
4、我们要是在对于借钱者的信誉有着比较大的怀疑,那么我们去签一份欠条,这样就会极大地增加我们的安全感。
5、一定要记得保留证据,要有凭证,毕竟法律是要讲证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的政策调整,在日常生活中欠款不还的人都是让人非常讨厌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会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欠款人还钱。但是也有一些人对起诉这种方式感到不信任,不知道起诉到底有没有作用。那么欠款被民事起诉有没有关系以下由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款被起诉后的做法
欠债被起诉了要积极应诉,待法院判决后要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执行判决书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无财产可执行的,经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无执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5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欠债被起诉怎么处理
欠债被起诉,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法院审理查明后会依法做出判决,债务人应当依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欠债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2、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3、下列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欠债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债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债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