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今年刚满28岁,但他确是潜逃了4年的网上逃犯,近日,通州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潜逃了4年的嫌疑人王某起诉至通州区法院。
2007年来北京闯荡的王某认识了粘某、张某等人,因为大家都是年轻人又比较谈得来,就合租房子住到了一起。2007年底的一天,王某对粘某说要拿他的电脑主机区装程序,并同时拿走了张某的笔记本电脑去下载电影,因为之前王某也曾经拿着张某的电脑去下载过东西,所以虽然当时张某不在,但是粘某也没有组织,就让王某将自己的电脑主机和张某的笔记本电脑拿走了。谁知道王某竟然一去不复返,而且再有没有和其他人联系,无奈之下粘某和张某到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并将王某立为晚上逃犯进行追捕。
原来王某拿走电脑主机和笔记本电脑之后,想到粘某还欠自己钱,就把电脑卖了想抵上这笔钱,之后就去了其他地方打工,而他自己也没觉得这是多大事情,觉得只是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直到2011年底回老家,才知道自己被网上通缉了,于是到当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经鉴定估价,被王某变卖的电脑主机和笔记本电脑共价值八千余元。王某到案后也很后悔,自己一时冲动犯下了错误,伤害了别人也耽误了自己,但是触犯了法律就要承担后果,王某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