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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两名副省长被处分 不服处分如何申诉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9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gyxhls.com/
吉林两名副省长被处分

吉林两名副省长被处分,国务院近日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

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73名责任人被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记大过处分。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记过处分。

不服处分如何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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