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律师信息
申云-上海民间借贷律师照片展示

申云律师

  • 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000866867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全楼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打击经济犯罪案件中,个人贪污不满二千元的是否需要判刑的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添加时间:2018年4月5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gyxhls.com/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检察院,水上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检察院筹备组:
  今年以来,不少地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达到什么数额才起诉、判刑的问题理解掌握上不尽一致,为了便于统一适用法律,及时打击经济犯罪,现将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对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打击经济犯罪案件中,个人贪污不满二千元的是否需要判刑的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83)6号函
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你们三月二十四日来电,请示“关于在打击经济犯罪案件中,个人贪污不满二千元的是否需要判刑的问题”,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我们一致意见:中办【1982】28号文件可作为内部掌握判刑的依据,贪污、受贿二千元以下的,根据情节可以判刑,也可以不判刑,不宜都不判刑。此复。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15000866867

Copyright 2018-2024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