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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遏制重特大事故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7日 来源: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http://www.gyxhls.com/



  确保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应当从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两方面着手,根据对我省近两年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在交通静态管理中突显出一些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上急需加强。
我省地理环境主要由丘陵和山区地貌构成,公路网遍布全省,而大部分地势危险的路段又缺乏必需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这就使得公路运输本身就存在一个潜在的安全隐患,另外,加之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业主及驾驶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对交通安全的意识不到位,有的仅仅只考虑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从而导致营运车辆频发死伤多人的重特大事故。在我省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很难快速全面改善路网结构和安全系数,因此,要想扭转重特大事故高发的局面,就必须从狠抓源头管理,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下工夫,用健全的制度、科学的方法和强有力的手段全面规范交通管理,制止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程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
2004、2005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226起,造成死亡984人,其中营运车辆发生的事故就占52%,死亡人数占56%,这一数据表明,要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的重点,仍是专门从事公路运输的相关营运单位或个体。这类交通参与群体应该说相对于其他的交通参与者,具备更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更高的驾驶技术水平,但是,为什么他们的事故却高发不断,究其原因:一是其本身的运量所占比例最大;二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动机更重。在交通运输中最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就是客货运输总量,就单车而言,实现运输总量增加最捷径的办法就是多拉快跑,因此,相当一部分营运车辆都存在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情形,而这些现象的存在正反映出对相关从业人员在源头管理上的缺失:有规章不落实,有制度不执行,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追求的是形式的完成,而不是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本质(甚至很多地方就根本没有基本的管理制度和手段),当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往往选择的是实现经济效益。比如三级以下道路上不准通行夜班长途客车的规定,在许多运管部门和客运公司就流于形式,要么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要么有管理人员也不严格执行,它的危害不仅仅在于对某个车站、某条线路或某个班次车辆管理的失控,而是造成业主或驾驶员主观上对安全的忽视,认为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只是一种口号和形式,从而导致出现更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大增加了事故隐患。如:2006年1月27日发生在雷波县境内省道307线308km+900m处(三级以下道路),死亡5人、轻重伤18人的事故,该公司的车前一天才因发该线路的夜班长途客车被处罚了,但第二天仍然继续,结果于凌晨4时40分左右发生了该起事故。由此可见,运管部门及客运公司对安全的监管形同虚设。
从这些重特大事故的原因来看,超速行驶首当其冲,由此引发的事故占24%,造成的死亡人数占25%,其次分别为:驾驶员操作不当,事故次数占20%,死亡人数占22%;疲劳驾车,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占7%;违法占道行驶,次数占6%,死亡人数占7%。仅这几项违法行造成的重特大事故就占了总数的60%,由此反应出驾驶员及业主在主观上对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并未真正意识到他的行为所带来的潜在危害,这也说明了在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上存在很大的漏洞。如何加强对驾驶员(尤其是专业运输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从驾驶技能、职业道德、安全防患意识等几方面对他们进行长期固定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真正从主观上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乃是重中之重。只有抓好这个层面上的源头管理(让这些交通参与者能自觉主动地尽可能去防止事故的发生),才可能把诱发重特大事故的几大隐患降到最低程度,否则,其它行政管理手段再多,也只有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如:2004年1月20日发生在成南高速公路上的死亡10人的特大事故,就是由于为了在春运期间多跑一趟班次,车主兼驾驶员雍亚林疲劳驾车,在雨雪恶劣天气情况下超速行驶所致。
从这些事故的分布结构来看,发生在丘陵和山区的事故次数占84%,死亡人数占87%;发生在三级以下道路上的事故占62%,死亡占66%;发生在县道及乡村道路上的事故次数占31%,死亡占30%。由此看出,我省重特大事故绝大部分还是分布在偏远山区和低等级的公路上,虽然这些地方的地势环境和道路状况决定了它是重特大事故的高发区域,但是,从另一层面上也反映出对危险路段的整治没有得到很好的认真落实,因为在近两年的重特大事故中有20%都是发生在已被列为事故多发地段的道路上,如果对这些路段认真加以整治或是增加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另外,本来这类地区就属于危险路段较多的区域,但在现实的管理中,却往往又是最薄弱的环节(由于地势偏远,公路里程较长,经济水平落后,监管力量不足所致),二者之间形成了突出的矛盾,这个矛盾带来的结果就是重特大事故高发。在抓源头管理时,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政策和财力上就应向这些地方倾斜。将区乡道路和山区公路上的交通有效地管理起来,一是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加大人力财力的投入;二是必须依靠基层区乡政府,充分行驶相应的监管职能,尽可能减少失控失管范围。如2004年1月27日发生在平昌县境内省道202线276km+600m处,死亡11人的特大事故,其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公路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均未在施工地点设立相应的标志所致(该处本身就属于偏远山区的危险路段)。再如2006年2月1日,甘孜州道孚县甲斯孔乡甲斯尼村村民邓珠,驾驶一辆无牌小四轮拖拉机,搭载12人,行至雅(江)道(孚)路37km处时,该车的直拉杆球头连接处脱落,导致方向转向驶出公路左侧,坠入高54米的悬崖下,造成8人死亡。由此可见,由于公安、交通的监管力量难以经常达到一些偏远区乡,因此,基层政府应当更好地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交通现状下,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从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上狠下工夫:进一步强化对业主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运输单位及客运车站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责任,监管到位;充分发挥政府各级基层组的安全管理职责。只要各个相关环节都能主动地消除事故隐患,把对事故的被动防范变为积极的主动预防,再加上严格的路面执法管理,就可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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